一般而言,購買法拍屋的步驟如下︰1.掌握法拍屋資訊︰除了法院公告欄會於拍賣前十四天刊出公告外,報紙及不動產企管顧問公司都有提供相關情報。2.選定目標︰在各拍賣物件中選定目標,依各人預算選定區域、地段,以進行進一步的實地瞭解。3.現場勘察︰選定目標之後,可以到標的物處做實地的瞭解,看房子除了是做調查之外,同時也可和同類型的房子
要如何選購位於各捷運站旁的住宅?下面有幾點供購屋的民眾參考:◎住家離捷運站太近,會受到噪音干擾,遠一點居家品質反而較好 大多數購屋者都會認為離捷運站愈近的房子愈好,事實上則不然
目前在購買預售屋時,建商所提供的買賣契約皆為定型化契約,因此在簽約時或多或少有不公平的現象,如公設未完工即可交屋、簽約後由承購戶負擔土地增值稅…等,常會造成糾紛·簽約不成的問題,大致可分為三類︰一、承購戶在給付定金但尚未簽約時,是否可立即反悔不買而要求建商退還定金?
所謂海砂屋即建築房屋時混凝土所用的砂;用的是來自海邊的海砂而非正常所用的河砂。...所謂輻射屋是指建築房屋時所使用的鋼筋或其它材質受到輻射污染,這種受到輻射污染的鋼筋會產生放射性物質對人體造成傷害。而國內從民生別墅事件到最近發現的天母甲桂林社區,已陸續發現約三百多戶遭輻射鋼筋污染的房屋。
國宅是政府為安定國民生活,增進社會福祉,照顧低收入者生活所特別興建的住宅;以出售、出租供需要者居住或提供低利貸款,由民眾自建、自購住宅。因社會之貧富差距至今仍未明顯改善,為免國宅政策流於形式,失去照顧較低收入者之美意,所以訂定資格限制如下︰
一般房屋可能出現的漏水問題,主要有兩大類,一是屬於建物結構性的漏水,如屋頂或牆壁縫的漏水、滲水問題:其次是屬於給水、排水管線的濁水問題。這些漏水除了有礙觀瞻、帶給住戶生活上的不便外,甚至會使建物結構受損,降低建物的安全性和耐久性。而在驗屋時,消費者應查看那些屋況呢?
一般而言,看房子的技巧,大致區分為兩大方向︰一為由大環境作評估,所謂大環境包括︰區位環境、交通網路、房屋種類、公共建設、學校巿場等因素。二為由小環境作觀察,所謂小環境包括︰鄰近環境、公共設施、停車場、屋況等因素。
要約書是消費者已有購屋之意願,透過仲介業者簽立「要約書」,要約書之主要內容包括:一、承購總價。二、付款及其它條件。三、確定正式房地產買賣契約書之期限。
1.簽約建物門牌需與所看房屋相同。2.雖然在斡旋金或定金前已看過土地、建物謄本但在簽約時應需再調閱當天的土地、建物謄本,以防中途產權或借貸設定有所異動。3.確認簽約人是否登記為所有權本人
購買地上權的房子,較常碰到的問題:1.銀行貸款額度及年限上的限制,及承貸意願。2.因地上權的房子有期間限制,愈接近期限,在轉售承購人的意願會大大降低,甚至無人承購。
想買拍賣屋的人要小心,除了遭法院查封的房屋不能買以外,若房屋有「某某金融資產服務公司註記」字樣,也一樣不能買喔!根據金融資產服務公司表示,由於一般民眾較不熟悉土地登記術語,以往只知道遭法院查封的房屋不能買賣、轉讓,但金融資產服務公司接受資產管理公司(AMC)委託,拍賣債務人抵押的不動產時,由於金融資產服務公司不具法院查封效力,原債務人可能利用法律漏洞,把將被拍賣的房屋轉手賣給其他人。
所謂建蔽率,便是建築物在基地上的最大投影面積與基地面積的比率,比方說200平方公尺的基地,而基地周圍區域規定的建蔽率為60%...而容積率呢?就是各樓層的樓地板面積(即為容積)加起來除以基地面積再乘以百分比,舉例來說,若基地所處區域規定的容積率為500%
一、法令變更宜事前了解︰據營建署官員表示,二次施工的夾層不僅破壞了容積管制的精神,也破壞了人口生態的平衡·因此對住宅、集合住宅等建物樓層挑空部分的位置、面積及高度做些限制。以83年10月30日實施的「建築技術管理規則」之「建築物高度、挑高專章」部分增修條文對夾層產品衝擊最大。在「挑高專章」中規定,全國建築物每層樓高度不得超過三公尺六十公分;地面樓層基於建築、採光等需要,樓層高度上限可以到四公尺二十公分。
近年來交屋糾紛的比率不斷提高,且各種可歸責建商或購屋者的糾紛狀況,也五花八門層出不窮,我們將常見的交屋糾紛,分為下列數種型態︰一、合約糾紛:情況有以下四種 1.產權不清:如土地無法辦理移轉給客戶。
關於公共設施糾紛,最常見的是成品的尺寸、規模與購屋者原先的認知產生差距,或者是建商未依約興建應有的公共設施。其中如果是建商未依約行事,則問題較簡單,購屋者可要求建商退還部份購屋的價金,但若是對公共設施本身產生認知上的差距,而契約中又未對該項公共設的尺寸、內容等詳細註明,購屋者恐將真的是投訴無門。萬一真正發生前述認知上的糾紛,消費者不妨仔細分析業者在銷售過程中,是否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的事實,如此或許能稍稍扳回對自己不利的局勢。
「台北車,停不易」其實不光是在台北,只要是都巿,停車都是令人感到困擾的,在加上未來極有可能實施自備停車位的趨勢下,是不是要買停車位已是購屋者不得不面對的問題了。
由於國內經濟發展已由過去的「高成長、低通膨」,轉變為未來的「低成長、高通膨」時代,如何擅用房地產投資維持新台幣「厚度」,避開房巿供需失衡陷阱,將是未來房地產最高理財原則。首先以投資觀念而言,由於目前政府每年公告現值調幅仍高於利率水準,且民間建築成本依舊持續上揚,因此未來房價「抗跌」的本錢頗佳;但相對的,
一、土地與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狀,並沒有辦法顯示房子的若干相關事項,因此必須再申調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謄本,土地按權狀上地號申請賣方所有部份謄本即可;建物則按權狀上建號申請全部謄本,並在謄本上找到所要購買之主建物分配之持分,再將持分乘以公共設施總面積,就是分攤的公共設施面積。
房屋被徵收且已發放拆遷補償費用者,雖然有時房屋尚未被徵收機關拆除,仍由原所有權人繼續使用,但因房屋所有權已移轉到徵收機關,因此原所有權人是不需再繳納房屋稅的,改由徵收機關繳納。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個人對於政黨的捐贈,在20萬元並不超過綜合所得額20%的額度內,而該政黨所推薦的候選人在該年度市以上公職人員選舉的平均得票率超過5%者,就可以在申報綜所稅時列舉扣除。
有以下五個條件:1.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立契日前設籍。2.出售前一年無出租或營業等行為。3.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90.75坪)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者(211.75坪)的部分。4.土地所有權人與建物所有權人之關係必須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關係。5.每一個人一生只能使用一次
依規定,綜所稅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撫養親屬向金融機構辦理購屋貸款時,其「房貸利息支出」部分可在申報綜所稅時採列舉方式扣除。但相關規定如下:(1)僅限自用住宅 (2)限第一次申貸的額度
重購退稅並無次數及戶數上的限制。若您新購的土地價值不足退還全額 土地增值稅時,只要在2年內再次購買自用住宅用地時,仍可以合併第一次承買之土地價值,申請退還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
買方:契稅、登記規費、印花稅、過戶登記代書費、設定登記代書費、房屋火險費、貸款徵信查詢費。 賣方: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及地價稅(交屋過戶前)、財產交易所得稅、塗銷登記代書費、交屋過戶前之水電費、瓦斯費及管理費。
賣房子該委託仲介公司,還是自行貼紅紙條、登廣告,得看售屋者本身的時間及能力。 因為賣房子隨時都要等著購屋者上門,如果賣房子的人本身沒有工作,時間也充裕,那還可以隨傳隨到,帶人家去看房子;但要是有工作,時間就很難配合,所以常常把售屋的時間拉長,如果急需賣房子週轉現金,只怕緩不濟急。還有賣房子有時也需要一些技巧,要是本身不善言詞,不要說賣到好價格,連怎麼推銷都不會。另外,現在各地環保局取締違規小廣告也是頗積極,紅紙條萬一貼錯了地方,可是得罰上一筆錢,代價可不低。
在買賣不動產交易過程中,不論契約之成立是採用斡旋金或要約書的方式,任一方反悔違約,都有一定的罰則: ◎以斡旋金的方式來說 斡旋金轉為定金後,如買方有反悔不買情事,或違反已約定事項致無法簽訂買賣契約時,定金由賣方沒收。若是賣方反悔不賣或違反已約定事項致無法簽訂賣賣契約時,賣方應加倍返還所受之定金。
根據永慶聯賣捷運系統資料庫統計顯示,購屋需求總價與成交總價之間約有一成左右的差距,例如台北市1000萬元以下的需求約佔46.2%,但實際上1000萬元以下的成交比例卻高達59.3%;北縣900萬元以上產品的預期落差甚至高達15%。顯示在景氣低迷時期,買方購屋能力顯然未如預期,落差約為一成左右。
一、區域環境 1.地段︰高級住宅區、精華商業地段,因區域發展成熟,具有高度的抗跌性,但是這類地段也因房價已到極高的行情,增值的空間有限·而一些老舊社區或沒落的商業區若能加以更新,其增值性常能因此而倍增。 2.交通建設:由於便捷的交通產生大量的人潮,商業行為也將因而逐漸興盛,因此常是房地產增值的重要關鍵·尤其又以交通轉運點為最具增值潛力·但是某些快速道路因車流的經過速度太快,使得沿線增值潛力較差。 3.生活機能︰一個區域若是在日常生活機能(如飲食、購物、就學等)中提供的服務類別愈多,則其價值必相對提高。 4.景觀︰優美的景觀是精神上提昇居住品質的一項極重要條件,這個條件在都巿中更是「物以稀為貴」,例如台北的陽明山、高雄的澄清湖特區,皆為特殊層級產品。
不動產買賣過程依其階段概可區分為簽定不動產買賣契約、備齊過戶證件、取得稅單及交屋四大步驟,各步驟環環相扣,任一發生問題或狀況,勢將影響到交易的順利完成。而在不動產高價位的產品特性下,更將因任一瑕疵性狀況造成買賣雙方面臨極其不願見到的糾紛處理、或損害賠償。
國宅是政府為安定國民生活,增進社會福祉,照顧低收入者生活所特別興建的住宅;以出售、出租供需要者居住或提供低利貸款,由民眾自建、自購住宅。因社會之貧富差距至今仍未明顯改善,為免國宅政策流於形式,失去照顧較低收入者之美意,所以訂定資格限制如下︰
到底房屋出售好還是出租好呢?這恐怕是許多售屋人心裡常常存有的疑問!其實,對於現在持有一棟以上房地產的屋主,最近幾年恐怕是最難熬的,因為房價長期處於低檔盤旋,為避免現在售屋需賤價虧損賣出,不少人乾脆將多餘的房屋出租來收取租金報酬,同時也順便用來折抵房貸支出,況且目前一般銀行的定存利率僅在1%左右的低利率,因此以住宅出租平均3%左右租金報酬率,似乎也顯得不差,又可一舉數得,於是將房屋出租成為許多屋主避開受到房價跌落價差的避風港。
1. 遇到假買方→賣房子最怕遇到惡意詐欺的假買方,或是遇到仲介掮客刻意打壓價錢賺取差價。【避免方法】謹慎判斷客戶,確認買方。 2. 證件被盜用→賣方把身份證、權狀的證明文件交給買方辦過戶時,可能拿去抵押、借錢等其他用途。【避免方法】找立場中立的代書,交付權狀時應請代書開立保管簽收證明。
假扣押的房子,要法院還沒有進入拍賣的階段,都可以協議處理,只要與申請假扣押的單位或私人彼此達成協議,則可以請原申請人申請徹銷假扣押後辦理出售,並移轉產權至他人名下。
在不動產的交易過程中,產權調查是很重要的一環,不動產說明書就是產權調查後的書面結果。不動產的交易因為動輒上百萬、甚至上千萬,惟有透過交易前嚴密的產權調查,確認清楚交易標的內容、現況使用及管理情形有無特殊限制等,方能避免交易糾紛。
不動產經紀業的各個營業處所,必需在店面明顯的地方張貼、懸掛或擺設經紀業許可文件、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同業公會會員證書、不動產經紀人證書、報酬標準及收取方式…等5項文件,宣示其營業的正當性,並便利民眾辨識,確保消費者權益。
增值稅是土地因產權移轉,針對價格增加的部份所課徵的一種稅賦。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式如下:增值稅=土地增值額×累進稅率。土地增值額則是賣出土地時的公告現值,扣掉原來或前一次移轉時的公告現值,再扣掉改良土地的相關費用(如工程受益費、土地改良費等)後的餘額。
在出售不動產(建物)的次一年度,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申報時機為併入每年綜合所得稅報時一併申報,受理機關為國稅局。(一)標準式:按照契稅繳款書中之核定契價乘上國稅局公布之評定標準,併入所得內申報。(二)列舉式:按照實際成交價格扣隱必要支出後之數額,併入所得內申報。
現代社會中人人工作忙碌,如欲事事躬親,誠非易事,且若事務處理之過程費時(例如買賣不動產之契約履行),更將使此一難度突顯。為此民法上之代理制度,適可解決此難題。依民法167條之規定︰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應向代理人或向代理人對之為代理行為之第三人以意思表示為之即可。而代理人(即被授權人)是法人或是自然人,原則上並無限制
個人對於政黨的捐贈,在20萬元並不超過綜合所得額20%的額度內,而該政黨所推薦的候選人在該年度市以上公職人員選舉的平均得票率超過5%者,就可以在申報綜所稅時列舉扣除。
1.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立契日前設籍。2.出售前一年無出租或營業等行為。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90.75坪)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者(211.75坪)的部分。4.土地所有權人與建物所有權人之關係必須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關係。5.每一個人一生只能使用一次
只要一經移轉給他人時,其地價稅率即恢復一般稅率。但如果經移轉後,如過有符合上述之優惠稅率條件時,仍可繼續享受自用住宅之優惠利率。
重購退稅並無次數及戶數上的限制。若您新購的土地價值不足退還全額 土地增值稅時,只要在2年內再次購買自用住宅用地時,仍可以合併第一次承買之土地價值,申請退還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
買方:契稅、登記規費、印花稅、過戶登記代書費、設定登記代書費、房屋火險費、貸款徵信查詢費。賣方: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及地價稅(交屋過戶前)、財產交易所得稅、塗銷登記代書費、交屋過戶前之水電費、瓦斯費及管理費。
一、實際買賣價格:依所得額申報。(所得額=成交價額-取得成本 -售屋支付之相關費用)二、財政部申報標準:依所得額申報。 (所得額=出售年度之房屋現值×利潤評定標準)
1.受贈人必須具備財團法人身分。2.財團法人章程需註明法人一旦解散。其剩餘財產歸當地政府所有。3.同時捐贈人不得獲取捐贈土 地的利益。此外最重要的基本條件是-這些捐贈後的土地必須作社會福利或依法設立的私立學校使用。
納稅義務人若在延期繳納期限內繳納是不需加徵滯納金的;但若過了延期繳納期限時是需加徵滯納金的。加徵方式是自延期繳納期限截止日起,每逾期二日按應納稅額的1%加徵滯納金至30日止
1.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立契日前設籍。2.出售前一年無出租或營業等行為。3.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0.75坪)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者(211.75坪)的部分 。4.土地所有權人與建物所有權人之關係必須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關係。5.每一個人一生只能使用一次。
分為一般稅率及自用稅率兩種。一般稅率稅率為40%~60%;自用稅率則為10%。
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扶養親屬的財產交易損失,可於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抵減扣除。因此即使民眾賠本售屋,仍是需申報所得的。不過如果有交易損失時。可以在未來三年內 扣除財產交易所得。
《步驟一》選擇購買區域:(一)週邊環境評估;(二)價位評估;(三)交通便利性;《步驟二》蒐集市場資訊;《步驟三》財務能力規劃:可準備之自備款:預售屋-通常為總價款之一成;中古屋-通常為總價款之三成。不足資金之籌措:銀行貸款、保險公司貸款、標會、借貸。
《步驟一》簽約時注意事項:(一)審核產權;(二)稅費分算基準;(三)貸款額度;(四)付款流程及方式;(五)交屋日期;(六)車位權屬;《步驟二》用印(備證)時注意事項:(一)簽備流程:《步驟三》完稅時注意事項(一)完稅流程(二)注意事項《步驟四》交屋時注意事項(一)交屋流程(二)注意事項(三)買方給付尾款的兩種方式《步驟五》售後服務
《步驟一》決定出售價格(一)詢問仲介公司(二)房地產相關之報章雜誌(三)網路(四)預售屋之接待中心(五)可參考內政部每季出版的「中華民國主要都市地區房地產交易價格簡訊《步驟二》準備賣屋文件:所有權狀、印鑑證明乙份、印鑑章、戶籍謄本、房屋稅及地價稅單、若非所有權人時需出具授權書《步驟三》賣屋取得資金試算
在雙方購買時,除在簽約前應對契約內容進行詳細確認外,在簽約時更需對契約中約定事項的時間可行性(如搬遷時間、貸款清償時間…等),必須確實有把握時再行簽約;特別時雙方貸款銀行的不同,需先確認銀行的作業時間以避免時間上的衝突造成延誤,以下即針對中古屋部份提出四項簽約時應注意事項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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